江苏省沿海开发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并且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创新环境政策,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强化污染治理。沿海地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截至9月底已淘汰关闭小化工企业316家,完成全年计划的80%。沿海地区还执行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江苏省印染化工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并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在此基础上,沿海地区还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禁止建设排放“三致”和恶臭气体的项目。